- 一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擅自发行有价证券,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;
- 二 是以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侮辱、恐吓、威胁、骚扰、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;
- 三 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业务的;
- 四 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,再高利转贷的;
- 五 是非法涉及“套路贷”、“校园贷”等的;
- 六 是未经许可,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、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;
- 七 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;
- 八 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。